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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特殊乘客的乘机须知你了解吗?北京航空学校马上为你拨开“迷雾”!

发布时间:2018/7/17 17:05:02 分类:学校动态 次浏览

虽然飞机为我们带来了便捷和舒适,但是从某一个角度上来说,飞机也是充满危险性的,对于一些特殊的乘客,是不建议乘坐的,即使是乘坐,也有他们的乘机要求!下面北京航空学校的老师马上就为你介绍这些特殊乘客须知!





北京航空学校浅谈特殊乘客须知

无成人陪伴儿童

年龄在五周岁至十二周岁的儿童需要单独乘机时,应在购票前向航空公司申请无人陪伴儿童服务。航空公司对每个航班上无人陪伴儿童数量有明确限制,为了确保旅行的顺利,请务必提前申请,航空公司将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。


新生婴儿

由于新生婴儿抵抗力差,呼吸功能不完善,飞机起飞、降落时因气压变化大容易对其造成伤害。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,早产婴儿不足90天,不能乘机出行。


残疾旅客

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航空出行,民航局发布了新修订的《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》。修订的《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修订的《办法》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和服务,保护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。除安全和法律另有规定外,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不会被拒绝运输。如需要特殊服务时,请事先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,航空公司会为您提供上、下飞机及衔接航班的协助服务。


孕妇

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,除医生诊断不宜乘机外,航空公司按普通旅客接受运输。

怀孕超过32周不超过35周的孕妇,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"适宜乘机"字样的诊断证明书,方可乘机。诊断证明书应在乘机前7天内填开。须在航空公司售票处提出申请。

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,航空公司不予承运。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,为了您的自身安全,如选择乘机,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,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,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。



如果你身边也有这样的“特殊旅客”,那么你一定要把这些知识告诉他们!北京航空学校拥有百余名专业教师,凭借雄厚的教育资源优势,为社会输送着大量优秀航空人才!你也想成为这众多人才中的一个吗?赶快联系小编到北京航空学校报名学习吧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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